各区县司法局、南太湖新区司法分局,市戒毒所,市华信公证处、湖州仲裁委秘书处,市局各处室:
现将《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培训班次计划》印发给
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湖州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5 日
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培训班次计划
一、培训班次
1.法治湖州建设联络员培训班
学员对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区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举办1期,人数70名左右,时间2天。
办班时间:8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2.全市法治监督员培训班
学员对象:各区县法治监督员,举办1期,人数60名左右,时间2天。
办班时间:8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培训班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班
学员对象:市局领导班子,区县司法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戒毒所党政负责人,市局中层干部,市属公证处、仲裁委秘书处负责人,举办1期,人数50名,时间2天。
办班时间:7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办公室、政治部
4.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班
学员对象:区县司法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戒毒所办公室主任、信息员;市局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市属公证处、仲裁委秘书处工作人员,举办1期,人数50名,时间1天。
办班时间:5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办公室
5.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市区县联合办班)
学员对象:全市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举办1期,人数120名,时间3天。
办班时间:7月
办班地点:杭州
牵头单位:戒毒和社区矫正管理处
6.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腾博会国际娱乐应诉培训班
学员对象:全市腾博会国际娱乐、应诉办案人员,举办1期,人数30名,时间3天。
办班时间:7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腾博会国际娱乐处
7.法治湖州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专题研讨班(纳入市委主体班次)
学员对象: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各区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各区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举办1期,人数50名左右,时间7天。
办班时间: 5月
办班地点:广州
牵头单位:政府法律事务处
8.全市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
学员对象:市直有关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执法机构负责人,各区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执法监督机构负责人,举办1期,人数50名左右,时间3天。
办班时间:5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政府法律事务处
9.全市“八五”普法联络员培训班
学员对象:市直部门普法联络员,各区县普法办主任、普治科科长,举办1期,人数80名左右,时间3天。
办班时间:9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普法和依法治理处
10.全市司法所长暨调解主任业务培训班
学员对象:全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暨司法所所长、部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主任,举办1期,人数120名,时间3天。
办班时间:6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11.全市人民监督员实务培训
学员对象:全市人民监督员,举办1期,人数50名,时间2天。
办班时间:8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12.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专题培训班
学员对象: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举办1期,人数100名左右,时间1天。
办班时间:7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3.律师党建工作培训班
学员对象:律所党支部书记、骨干党员律师,举办1期,人数50名,时间2天。
办班时间:4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律师工作处
14.全市青年律师领航班研修班
学员对象:青年律师,举办1期,人数70名,时间6天。
办班时间:8月
办班地点:待定
牵头单位:律师工作处
15.全市司法行政系干警政治轮训(市区县联合办班)
学员对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人数400名,时间4天。
办班时间:4月
办班地点:杭州市
牵头单位:组织教育处
16.全市司法行政年轻干警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市区县联合办班)
学员对象:市本级司法局及下属单位45周岁以下年轻干警,优先报名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干警,举办1期,人数40名。
办班时间:非工作时间日常性教育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警务人事处
17.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岗位练兵训练营
学员对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初选干警及入围干警、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举办1期,人数50名,时间3天。
办班时间:10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警务人事处
18.市局党委党务干部培训班
学员对象:市司法局党委直属党组织、下属单位党组织、市律师行业直属党组织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人数60名,时间2天。
办班时间:9月。
办班地点:市内。
牵头单位:组织教育处。
二、具体事项和要求
1.严格按照条件选调学员。各单位根据相关班次学员资格条件,结合本地本单位干部队伍实际,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所有班次学员均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2.严肃执行培训计划。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员培训工作计划,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选派学员参训的,须事先报市局审批。各单位要做好参训保障工作,参训期间,一般不再参加会议和承担其他工作任务。无特殊理由,各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干部学习培训。
3.规范执行培训管理规定。各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自行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次,须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培训项目、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学,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和组织教育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