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市司法局党委在印发《湖州市司法鉴定机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的基础上,配套制定了《湖州市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试行)》,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市司法局业务管理处室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指导非独立法人、与设立单位跨地市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党建工作,独立法人的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一是协同管理制度。协同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单位党组织充分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信息沟通、党务工作情况交流等制度,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全面过硬。
二是规范党务制度。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使用“一本通”(党支部记录本)、“一册通”(党支部工作手册)、“一档通”(党支部工作档案)、“一网通”(党支部信息平台),提高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主题实践制度。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党支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司法鉴定专业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主题实践活动载体,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专业咨询和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促进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双提升。
四是争先创优制度。指导司法鉴定机构深入开展“党建强、服务强”双强争先活动,实施“党员鉴定从业人员先锋工程”,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亮身份,公开亮承诺,培育“最美服务窗口”,培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用;建优党建活动阵地,提升党建工作活力。
五是品牌创建制度。围绕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党支部着力打造“诚信司鉴”党建品牌。开展“三大行动”,彰显特色,即,开展“以学铸魂”行动、诚信修业,开展“以法正行”行动、诚信精业,开展“以民为本”行动、诚信乐业,充分展示司法鉴定精益求精、恪守信誉的良好形象,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