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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28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州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奋力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的决定》,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8〕6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中国足彩在线<2020年法治湖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紧紧围绕建设“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新目标新定位,以打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牵引,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目标,持续深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识模糊、范围认定随意、清单编制不规范、程序履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科学规范编制目录,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有效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让法治成为湖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事项范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以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目录化管理: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社会求助、公共交通、住房保障、资源分配、营商环境、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列入年度政府重大项目、实事项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7.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财政等宏观调控政策,政府立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管理、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实施性政策措施,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区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所属部门办公室以及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编制主体(以下简称“编制主体”)。纳入目录化管理的决策事项,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应当完成当年度目录清单编制。2020年7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应当完成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公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涉及出台前需向人大报告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编制目录清单时可先与同级人大沟通,做好衔接。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公开征集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前应当广泛公开征集建议,征集工作由编制主体负责。每年第四季度,政府办公室组织向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下一级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集本级政府下一年度的决策事项建议。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政府应当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慎重研究论证并提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建议应当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征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事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开征集。
  (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预审立项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前,应当进行预审立项。对各方面提出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司法行政、风险评估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中预审,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预审、论证,政府办公室按照本级政府工作部署,对相关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进行梳理,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项,并编制成目录清单,报请本级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对政府领导提出决策事项建议,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由政府办公室报本级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后,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经研究论证认为需要决策的,由相关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并申报预审立项。
  (五)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实行报告制度,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在决策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决策机关是政府的,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政府报告。决策机关是政府所属部门的,应当向本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由编制主体发布。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原则上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公布的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应当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类别、决策主体、承办单位、法律政策依据、决策程序、计划完成时间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的基础上,对是否需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应当在公布的目录中一并予以载明。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增减、变更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参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向政府办公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审核后及时公布调整情况。政府办公室经本级政府同意,可以直接调整或者分批发布决策事项目录。
  (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类管理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分类管理,列入目录清单的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对需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决策事项类别和内容实行不同程序分类管理。纳入目录化管理的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或者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
  (九)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监督机制。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所属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加强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对审查中发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但未纳入目录化管理,或者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的,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可要求决策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或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既不说明、也不补充完善的,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可将决策事项材料退回,或者报决策机关决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重大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年度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其他工作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规范运行。市司法局要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驻在式”调研督导等方式,加强指导和推进。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本意见,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2019年以来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全面检视,精准查找问题短板,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有效解决决策事项认识模糊、程序履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完善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具体办法,细化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决策能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要把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监督重点监督、年度法治政府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终述法内容。市司法局应当适时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法治湖州(法治政府)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应当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2019年以来重大行政决策检视情况以及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决策检视问题整改清单书面反馈市司法局。
  区县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本意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及时编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