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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足彩在线《湖州市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信息来源:湖州市司法局(腾博会国际娱乐局)字体:【

各区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湖州市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在创新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依组办。
                                                           湖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湖州市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湖州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彩在线<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建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1号)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抓手,锚定打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总结推广长兴县试点经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构建以指导规范为主、监督问责为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法治城市示范样本。
  (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设计与方式创新相结合,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坚持规范流程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坚持重点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不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坚持指导规范与监督问责相结合,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坚持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公信力。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流程规范,监督协作有力,监督实效明显,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执法监督“湖州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执法监督流程规范,提升监督水平。
  1.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围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活动,研究制定《湖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明确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内容和方式、实施程序、时限要求、处置种类、处置规则、纪律规定、法律责任、救济途径等内容,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活动。
  2.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流程。区分个案监督、专项监督、重点领域监督等不同监督形态,按照明确监督来源、确定监督事项、查找发现问题、反馈督促整改、作出处理决定、公开通报问责等基本环节和步骤,研究制定各类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流程,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
  3.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梳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流程,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环节中涉及的登记审批、检查调查、责任认定、建议督促、通知决定等各类文书格式样本,做到要素完整、表述明确、形式规范、依法依规,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
  4.规范监督档案立卷归档标准。按照一事一卷、一案一卷、分类归档的原则,研究制定《湖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办法》,明确各类监督活动、案卷评查、监督案件等材料的归档范围、立卷顺序、归档办法以及保管规定,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材料档案管理。
  (二)深化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监督合力。
  5.建立第三方评议监督机制。加强与省社科院、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建立湖州市依法行政第三方评议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第三方评议监督和社会满意度评价,精准查找问题短板,督促落实整改提升,评议结果同时纳入法治湖州(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6.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衔接,会同检察机关联合在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探索,建立执法风险查找、风险评估、风险防控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审判监督协作衔接,加强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违法线索移交、司法建议以及办复情况通报、执法监督情况通报、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互动协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复议监督等协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7.建立执法监督信息公开机制。落实政务“五公开”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主体、权限、依据、流程、投诉举报方式和监督事项清单等信息,及时公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实施情况和监督结果等内容,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知晓率、透明度和公信力。
  8.探索建立执法监督记录制度。参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监督的启动、检查评查、调查取证、督促整改、审核决定、送达执法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监督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9.完善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反馈整改督促、监督情况通报、监督约谈、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等常态化机制,将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法治湖州(政府)考核和行政执法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导向作用。
  (三)改进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效能。
  10.探索柔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坚持教育引导在先、督促整改在后,突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监管,建立“驻在式”监督检查机制,整合执法监督力量进驻重点执法单位,通过现场检查、案件评查、面对面指导等方式,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排查执法风险,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纠正轻微执法不当行为,以柔性监督方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11.探索重大执法会商指导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和重大执法会商指导,依托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重点工作(项目)联席例会等载体,建立重大执法事项会商指导机制,整合执法监督力量提前介入指导和协调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执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等高风险行政执法案件处置和办理,依法防控执法违法风险,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12.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资源整合和对接应用,探索网上掌上行政执法监督功能和流程再造,推进城市数字大脑执法数据共享应用,做好与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对接应用准备,推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联动。
  13.探索建立基层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乡镇(街道)司法所延伸下沉,研究建立司法所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强化司法所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能力,推动解决规范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区县选择1-2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探索。
  (四)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能力。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确保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专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将复议、应诉等专业人员吸收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作用,建立以法制审核人员为主、执法业务骨干为辅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队伍。
  15.加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动态调整机制,注重和加强在法律服务人员、企业家、新闻工作者中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探索有利于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的有效途径。
  16.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咨询制度。在检察、法院以及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等相关领域和行业内选聘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坚持强基础、补短板,针对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经验不足、力量不强等突出问题,按照分级培训、分类实施原则,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履职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把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区创新实践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抓好实施推进。市司法局要加强全市创新实践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明确责任,积极培育“最佳实践”。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南浔区、安吉县要根据省、市方案要求推进省级创新实践,其他区县开展市级创新实践。要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创新实践,加强重点项目“最佳实践”培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本”。各区县要于5月20日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并上报本地区创新实践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目标、责任要求和时间安排;11月20日前,报送创新实践工作情况总结,包括已形成的制度规范和具体实践案例。
  (三)落实保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要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号)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装备和经费保障。要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参照《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 年度)>的通知》(湖财预〔2019〕296 号),向社会力量购买政府法律事务、行政执法监督等辅助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投入,规范设置谈话问询室、听证室等办案场所,配备必要的监控设施、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人大、纪委监察机关相关责任部门以及信访局、信用办、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大数据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对接合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创新实践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湖州(政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