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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政复决字〔2019〕95号腾博会国际娱乐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12-30信息来源:湖州市司法局(腾博会国际娱乐局)字体:【

湖州市人民政府腾博会国际娱乐决定书

湖政复决字〔2019〕95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申请人王某提出的腾博会国际娱乐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1日制作并送达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公开申请人于2019年8月18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2019年12月6日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在收到腾博会国际娱乐答复通知书和腾博会国际娱乐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提交了腾博会国际娱乐答复材料。经对申请人的主张、被申请人答复意见及在案证据等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内容不一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现特申请腾博会国际娱乐,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为证明其主张,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9)第37号)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编号:391)、家庭成员安置人口明细表、公告2份、清算单。

     被申请人称:一、程序上 ,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完全合法,未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18日收到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19年9月11日向申请人作出《延期答复告知书》并依法送达。2019年10月11日,被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了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依法送达,程序合法。

      二、实体上,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10项政府信息均依法作出了答复,未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申请人提出“1.征迁补偿公告;7.安置超期多倍发放过渡文件;10.某小区初始登记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经检索查询,一直未检索到相关讯息,故依法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二)申请人提出“2.征迁补偿方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经检索、查询后依法向申请人提供了具有征迁补偿方案内容的文件,详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家庭成员安置人口明细表》。(三)申请人提出“3.征迁政策方案所依据的征迁补偿政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经检索、查询后依法告知申请人相关拆迁经济补偿、住房安置、资金结算等事项,根据某文件和某文件精神,该项答复并无不当。(四)申请人提出“4.回迁安置公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经检索、查询后依法向申请人提供了具有回迁安置公告内容的文件,详见《公告》(2017年12月15日)。(五)申请人提出“5.回迁安置方案(优惠扩面、资金结算、安置地点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经检索、查询后依法向申请人提供了具有回迁安置方案(优惠扩面、资金结算、安置地点等)内容的文件,详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清算单》。(六)申请人提出“6.过渡费发放标准及停止发放所依据的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经检索、查询后依法向申请人提供了具有过渡费发放标准及停止发放所依据内容的文件,详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2018年1月11日)。(七)申请人提出“8.回迁安置行为结束标准所依据的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经检索、查询后依法向申请人提供了具有回迁安置行为结束标准所依据内容的文件,详见《公告》(2018年1月11日)。(七)申请人提出“9.某小区竣工验收报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该申请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故被申请人依法不予公开。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无论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合法,未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提起腾博会国际娱乐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为证明其主张,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快递凭证2份、延期答复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交办函3份、湖州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的回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家庭成员安置人口明细表、清算单、公告2份、关于信息查询情况的回复、湖州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附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8日,申请人王某通过网络向被申请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以下信息:“1.征迁补偿公告;2.征迁补偿方案;3.征迁补偿方案所依据的征迁补偿政策;4.回迁安置公告;5.回迁安置方案(优惠扩面、资金结算、安置地点等);6.过渡费发放标准及停止发放所依据文件;7.安置超期多倍发放过渡费文件;8.回迁安置行为结束标准所依据的文件;9.某小区竣工验收报告;10.某小区初始登记文件”。2019年8月23日,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某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某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交办函》,要求上述单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查询反馈。2019年9月2日,某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回复,认为房屋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涉及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撰写,申请人要求公开的第9项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申请人要求公开的第10项信息经查询不存在不动产初始登记。2019年9月3日,某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作出《关于信息查询情况的回复》,未找到申请人要求公开的相关信息材料。2019年9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并邮寄《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将延长20个工作日答复。2019年9月27日,湖州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作出回复,经检索未查询到申请人要求公开的第1、7项信息;与申请人父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家庭成员安置人口明细表》、《公告》2份(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11日)、《清算单》已载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第2、3、4、5、6、8项信息内容。

     2019年10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9)第37号),告知申请人其要求公开的“1.征迁补偿公告;7.安置超期多倍发放过渡费文件;10.某小区初始登记文件”信息经检索查询后不存在,“2.征迁补偿方案”信息详见附件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附件2《家庭成员安置人口明细表》,“3.征迁政策方案所依据的征迁补偿政策”信息系依据某文件和某文件的精神,“4.回迁安置公告”信息详见附件3《公告》(2017年12月15日),“5.回迁安置方案(优惠扩面、资金结算、安置地点等)”信息详见附件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附件4《清算单》,“6.过渡费发放标准及停止发放所依据文件”信息详见附件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附件5《公告》(2018年1月11日),“8.回迁安置行为结束标准所依据的文件”信息详见附件5《公告》(2018年1月11日),“9.某小区竣工验收报告”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而不予公开,并将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相关附件邮寄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对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腾博会国际娱乐。

    另查明,某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系被申请人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被申请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快递凭证2份、延期答复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交办函3份、湖州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的回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家庭成员安置人口明细表、清算单、公告2份(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11日)、关于信息查询情况的回复、某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附件、关于设立某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本机关认为:本案系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而申请腾博会国际娱乐的案件,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作出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被申请人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具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的法定职责,有权并有责任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并作出相关答复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8月18日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收到后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将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2019年10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邮寄送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共有十项。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1.征迁补偿公告;7.安置超期多倍发放过渡费文件”信息。该两项信息经被申请人在本机关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下属事业单位,以及与涉案申请公开的信息相关的街道办事处进行检索查询,在未找到有关信息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该两项信息不存在,并无不当。

     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3.征迁政策方案所依据的征迁补偿政策”信息。该内容系申请人对有关政策文件的咨询,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被申请人针对这一不属于政府信息的申请内容,告知申请人相关政策文件的文号,已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该答复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4.回迁安置公告”信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申请人所在拆迁项目的安置房地点在某分区南片,待安置房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后抽签决定具体位置。被申请人提供的《公告》(2017年12月15日)中明确了安置房的抽签时间,即该《公告》的内容已符合了申请人要求公开有关回迁安置信息的要求,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该《公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6.过渡费发放标准及停止发放所依据文件”信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第五部分的内容已明确了过渡费的发放标准、停止发放的时间及发放方式,《公告》(2018年1月11日)亦明确了过渡费停止发放的具体日期,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公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程序合法。

     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8.回迁安置行为结束标准所依据的文件”信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申请人所在的拆迁项目将建设安置房给予安置。《公告》(2018年1月11日)明确了安置房的交付使用时间,安置房的交付能够说明回迁安置行为已经结束,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该《公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2.征迁补偿方案;5.回迁安置方案(优惠扩面、资金结算、安置地点等)”信息。在拆迁过程中,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作出补偿及安置内容的书面方案,告知被拆迁人安置方式、补偿金额计算、奖励等内容。该方案应当是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整体性方案,但现被申请人提供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家庭成员安置人口明细表》及《清算单》仅体现了申请人单独一户的补偿及回迁安置内容,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不符,故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该两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认定事实不清。

     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9.某小区竣工验收报告”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因此,竣工验收报告虽不是行政机关制作的,但建设行政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能够从建设单位处获取、保存,故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某小区竣工验收报告”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由于被申请人不是该项信息的制作和保存主体,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现被申请人认为该项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10.某小区初始登记文件”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某小区”系安置小区,其登记内容涉及不动产,相关登记文件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制作、保存。被申请人针对这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明确该项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并告知申请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获取。现被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搜索查询后告知申请人该项信息不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部分内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博会国际娱乐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二、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腾博会国际娱乐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进行答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腾博会国际娱乐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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